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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違規日期
- 2019/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子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人造纖維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督查,督查時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4)製程正常操作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A007)共4套,其中廢氣處理量項目,操作許可證內註明應有監測儀表設置於設備旁,至現場發現未設有監測儀表,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五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區土庫里中正路三段四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