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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興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1001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1/13
違規日期
2021/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係屬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水泥業,且設有擋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卻未定期紀錄維護、清理淤砂之時間及方法,紀錄亦未依法保存3年供查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280475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