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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10/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係屬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水泥業,且設有擋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卻未定期紀錄維護、清理淤砂之時間及方法,紀錄亦未依法保存3年供查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