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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違規日期
- 2021/08/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0款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代操作廠商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函文說明係向同行借調人員(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99環署訓證GA240919)○○(106環署訓證GA030581)○○(96環署訓證GA210459) 於環境部比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時,未投保於代操作廠商,而分別投保於磐鴻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皓昱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其他與污染防治無關之工作),且本局分別於112年9月19日、10月12日至金城都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皆未在現場(未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污水下水道系統),且現場查○○打卡紀錄。2、另○○於110年8月17日設置(於110年8月19日退保,並於112年9月12日重新加保),雖有提供打卡紀錄,惟無請假紀錄,請假紀錄簿(單)應未保存三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第24條第9款、第24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