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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6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違規日期
- 2017/0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2月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106年1月24日以清除車輛(車號:KEB-6057、93-F8)清運泰鋒行之生活垃圾至本局岡山焚化廠,未依規定於清運次週週五前進行GPS週確認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及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壽峰里阿公店路二段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阿公店路二段20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