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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花坊

文號
41-109-05016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5/15
違規日期
2020/04/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東門路二段7號門口路旁,發現貴花坊所置放裝有一般廢棄物黑色垃圾包,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二段七號一樓(左半部)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二段7號
統一編號
1357616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