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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1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鍋爐蒸氣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操證字第H7180-00號、燃證字第H357-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2月23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東舊路街一○○號)查核,經檢視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操作情形,自當日上午9時36分至當日上午10時46分,活性碳重量由24公斤降為23公斤,僅添加1公斤,未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4.8~9.6公斤/小時)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之10%容許差值範圍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東舊路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東舊路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