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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52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11年3月29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督察,發現貴社收受廢塑膠(R-0201)於廠外貯存在隔鄰廠區,惟貯存地點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另貴社其製程為廢塑膠→粉碎機→攪拌機→押出機→冷卻機→切粒機(造粒)→包裝→成品(塑膠粒),其現場製程尚有洗選機,亦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製程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新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新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