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所產出集塵灰貯存,在貯存室內抽查有2鐵桶(箱)內裝有集塵灰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有未依規定標示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將改善結果函報本局。 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元東路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鄉彰濱西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