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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5年至108年4月間再利用產品銷售至臺南市「泳鉅鑫塑膠有限公司」,惟未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水美里二崁路五六八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水美里二崁路五六八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