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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2/07
- 違規日期
- 2016/12/19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現場貯存列管第1-3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列管編號:054-01,濃度:99%W/W)約計118,880公克(1瓶743公克,160瓶)及甲醛(列管編號:066-01,濃度:37%W/W) 約計89,380公克(1瓶545公克,164瓶),皆已超過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未依規定申請前述兩種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貯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