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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純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4-106-02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2/07
違規日期
2016/12/19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現場貯存列管第1-3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列管編號:054-01,濃度:99%W/W)約計118,880公克(1瓶743公克,160瓶)及甲醛(列管編號:066-01,濃度:37%W/W) 約計89,380公克(1瓶545公克,164瓶),皆已超過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未依規定申請前述兩種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貯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
統一編號
238642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