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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2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2/14
- 違規日期
- 2016/1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14日、15日及23日至貴工業社稽查時,發現貴工業社於本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433號從事五金粉體塗裝烤漆,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貴工業社未取得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將水洗噴霧製程產生之廢水,經由非固定之管線抽至廠後方之黑色桶槽貯留;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433號之廠區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二六巷五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4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