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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婿畜牧場

文號
20-107-02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2/02
違規日期
2017/08/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王婿畜牧場使用來自貨運行等事業產出之廢木材(代碼:R-0701)作為烹煮餐廳及學校廚餘(代碼:R-0106)之燃料,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一五鄰八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15鄰8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