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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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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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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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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3/23
- 違規日期
- 2021/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9日再次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缺失點數總計14點。依據空污法第82條第3項規定:「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於改善期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種類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排放量者,應按次處罰。」,工地土方及建材堆置共80,000平方公尺,110年11月10查核結果因防塵布未完全覆蓋,粒狀污染物排放量510.96公噸/月,削減量127.74公噸/月,削減率25%,其現場粒狀污染物排放量383.22公噸/月;另查11月29日因未施行污染物防制措施,粒狀物染物排放量510.96公噸/月,削減量0公噸/月,削減率0%,致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增加510.96公噸/月,已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X:192767,Y:2647352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