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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違規日期
- 2020/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福權村下寮2-3號之工廠,從事素食食品製造,經查廢水產生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定義之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管制規模,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廠清洗及脫水產生之作業廢水,於廠內沈澱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經於排放口所採樣水樣之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69.0mg/L、生化需氧量:165mg/L、化學需氧量:1,320mg/L,以上水質已影響河川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福權村下寮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福權村下寮2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