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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廠)PU皮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督察檢測作業,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二甲基甲醯胺(DMF)排放濃度檢測,惟檢測結果不符合排放標準2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海濱路一六八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