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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違規日期
- 2024/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2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50號),前於112年1月~113年2月4日期間,將自其他公司、廠商清除之廢棄物,堆置貯存於本縣埤頭鄉光華段281地號(乙種建築用地)。案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1月1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及貴公司負責人(廖建○○)查獲上開違規行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央路三段二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光華段28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