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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違規日期
- 2023/08/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民權路2段125號土地(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44-11、44-14、44-20地號、土地面積:4234平方公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塑膠容器、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紙容器、廢電子電器)回收、貯存等作業務,屬達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查詢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結果,貴公司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未經許可即從事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等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二段一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2段1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