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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46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該事業排放管道P002監測項目不透光率在109年第1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79.9%,未能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應達85%以上之規定。2.該事業DASH系統未依108年4月12日發布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存原始數據及計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109年第2季至第4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皆達85%以上,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另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請貴公司於110年3月12日前提送依法保存原始數據之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