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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8/0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設有以廢木材(R-0701)為原料之氣化爐,該設備係將廢木材(R-0701)於無氧或少量氧氣之狀態下,利用熱能裂解使廢木材(R-0701)分解成為氣體、液體或殘渣;貴公司氣化爐設備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9月6日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7年6月5日前申請取得設置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