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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違規日期
- 2017/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20日派員會同環境稽查科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爐渣(代碼:D-1101)」於106年2月漏報產出量、106年5月至9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於106年2月漏報聯單申報量、106年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於106年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廢酸洗液(代碼:R-2502)」於106年2月及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106年3月漏報產出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