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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

文號
41-099-12006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0/12/09
違規日期
2010/10/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永安街與明興路925巷路口(建南段777地號)
統一編號
691085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