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金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金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42-107-06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6/16
違規日期
2018/05/14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2日執行環境用藥標示查核,查獲正東百貨五金行販售貴公司製造之「伺潔確是淨香茅樟腦油精(環衛藥防蟲字第104032701號)(450ML、600ML)」及「伺潔確是淨天然香茅油精(環衛藥防蟲字第105052501號)」,商品標示保存期限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內容不符,涉違反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或變更環境用藥標示,核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頂湖路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6號
統一編號
358200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