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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9-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8/0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屬土污法第9條公告事業,經查經發局廢止貴公司工廠登記後未提送事業所使用土地之土調資料予本局審查,是以,本局於109年4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040713B號函(109年5月4日寄存貴公司工廠登記地所轄永康郵局)請貴公司於文到3個月內提供經技師簽證之土調資料予本局審查,爰貴公司至遲需於109年8月3日前提送,因期限將屆滿,本局又於109年6月29日以環土字第1090067146C號函(109年7月8日寄存貴公司代表人居住地所轄台北敦南郵局)請該公司於109年8月3日前提送,惟迄109年8月3日該公司仍未提送土調資料予本局審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十四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0-020001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八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中正北路8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