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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德為牧場
- 文號
- 40-106-07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違規日期
- 2017/05/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106年5月25日來函所示,貴事業收受「田寮酒莊」製酒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酒渣)進行再利用(餵養牲畜),且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再利用機構登記事宜,按上開所述之行為,貴事業收受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三六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大同里大同路3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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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