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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德為牧場

文號
40-106-07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26
違規日期
2017/05/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106年5月25日來函所示,貴事業收受「田寮酒莊」製酒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酒渣)進行再利用(餵養牲畜),且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再利用機構登記事宜,按上開所述之行為,貴事業收受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三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大同里大同路3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