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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4/11
- 違規日期
- 2025/0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4年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噴漆作業區(E003)廢氣經活性碳吸附塔(A002、A003、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P002、P003)排放。現場發現E003至A002、E003至A004管道破損,造成空氣污染物於破損處洩漏,以PID測量破損處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59.29ppm、18.32ppm,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二甲苯、甲苯、乙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