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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違規日期
- 2025/0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02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T01-22重力式濃縮池幾乎全滿,且T01-23污泥壓濾式脫水機之濾液回流至T01-14曝氣池管線受污泥阻塞致濾液漫流至地面情形,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維持操作參數範圍內之正常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4項曁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