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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5/11
- 違規日期
- 2023/04/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12日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暨改善複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亞太國際棒球場訓練中心統包工程(第二期工程)」(管制編號:D109D6Z078)缺失如下:1.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2.裸露區域噴灑面積不足且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扣4點;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4.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和館段4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