鱻滿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6-02000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違規日期
- 2017/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1月1日04時3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市場9號與10號柱子間地點會同海洋局人員稽查時,於貴公司所屬船隻(船名:鱻滿十二號)下風處周界外圍明顯可聞氨氣異味,經查發現洩漏源為貴公司該船隻引擎室,因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飄散於空氣中,另本局人員於判定位置以氨氣檢測管檢測最大濃度超過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大智街五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前鎮區漁市場9號與10號柱子間
- 統一編號
- 6983317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