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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6/20
- 違規日期
- 2022/03/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茄苳溪漏列管事業稽查,派員於111年3月15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紙容器製造業),未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自產生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1年07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1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並命請事業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建興路二段四四三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2段443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