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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42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違規日期
- 2017/08/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8月7日及106年8月21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工西二路2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液貯存區前方露天貯存廢液(1噸貝克桶計17只),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6年8月31日檢測報告(編號:IJ106D0830)結果,其中pH值分別為13.64、13.65(管制值≧12.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廢液貝克桶未貯存於貯存設施內,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西二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