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6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違規日期
- 2023/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約133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F-2865(子車:HL-559,司機:金品軒)載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鯉魚潭場第二送水管工程-管(二) (工程契約)台中市后里區所產出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產源:后科路,土石未分類,色澤:紅色),現場行為人提供上述工程契約,惟該工程契約書未有該批次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地點及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榮泉路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南下133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