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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靜畜牧場

文號
40-100-06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1/06/01
違規日期
2011/05/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後厝段六○八地號,後厝段六○九地號,後厝段六二五地號,後厝段六二六地號,後厝段六二六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後厝段六○八、六○九、六二五、六二六、六二六之一地號等五筆土地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