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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晨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1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1/01
違規日期
2018/09/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88號之8從事土石加工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36-02號),經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廠內新增兩座沉澱池並且廢水回收使用;另沉澱池T01-2加藥機使用之藥品量未有按次紀錄、每月統計,經查係因該加藥機已移除。以上均明顯與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另違規改善部份該公司已於107年10月5日向本局提出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改善完成報告書,經本局審視後認定已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八八號之八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八八號之八
統一編號
276098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