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違規日期
- 2018/09/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88號之8從事土石加工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36-02號),經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廠內新增兩座沉澱池並且廢水回收使用;另沉澱池T01-2加藥機使用之藥品量未有按次紀錄、每月統計,經查係因該加藥機已移除。以上均明顯與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另違規改善部份該公司已於107年10月5日向本局提出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改善完成報告書,經本局審視後認定已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八八號之八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八八號之八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