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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5/05
- 違規日期
- 2022/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2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貯水池T01-06底部有未經許可之管線與閥門,閥門開啟即可將作業廢水繞流排至雨水溝,致作業環境內之雨、污水未分流,再經馬達將雨水溝的作業廢水排出廠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68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0月4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34)限期111年10月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細則第8條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