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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豐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4/18
違規日期
2025/0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於改善期間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35倍及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2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57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七八九地號,海豐段七九四地號,海豐段七九五地號,海豐段七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10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