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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26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8/09/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人民陳情,遂派員於107年9月17日10時30分至貴店稽查,於貴店周界外(判定點:左營區果峰街47巷21號1樓前方道路)聞到明顯油煙異味,嗣進入店內查核,發現店內正進行油炸作業,現場設有水洗防制設備,縱有開機操作仍未有效將油煙收集及處理污染物,另現場利用排風扇直接將油煙異味排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前述行為已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果峯街四七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果峰街47巷2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