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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1/09
- 違規日期
- 2020/08/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號),現場操作中,經查原物料氰化銀年使用量達11kg/年,已超出許可證核准年用量為9公斤/年,且污染源鍍銅槽(E002)使用未經許可核准之原物料(銅光澤劑),另查銀板及光澤劑等原物料並未紀錄,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埤塘里忠承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忠承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