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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4/14
- 違規日期
- 2017/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3B68001-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
- 裁處依據
- 貴局辦理之「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一標新建工程[原管制編號:B103B6Z024-1]」,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廣明段及北屯區陳平段2309-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