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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37
- 處分日期
- 2019/12/18
- 違規日期
- 2019/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本局108年12月18日現勘時,貴事業負責人表示廠內廢木柴貯存量約3,000噸,貯存時間約2至3個月,進場廢棄物超過30天未完成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三○三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三○三巷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