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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違規日期
- 2020/0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9年5月7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9年1月9日高市經發商字第10960051100號商業所在地變更核准函影本(機構地址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鳳燕二街91號1樓),惟未於變更(109年1月9日)後30日內(109年2月8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9年5月7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林森路一四○巷四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