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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和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1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3
違規日期
2024/04/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oo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5號),稽查時現場設備運作中,查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且未記錄正確數值(電表上顯示度數為5位數,紀錄表上為4位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後坑一六號之一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後坑16號之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