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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違規日期
 
                - 2023/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於110年10月26日進口(報關單號碼:AA10310B1385)之洗衣凝珠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物品及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業者範圍」之塑膠容器商品,貴公司為塑膠容器商品輸入責任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經本局於112年10月31日函請貴公司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再於112年11月16日查核,貴公司仍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福潭路五八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福潭路586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