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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違規日期
- 2020/0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8年11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840108301號函暨所附高市環局空處第20-108-110007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限於109年2月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貴公司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最近一次所處罰鍰額度裁罰(新臺幣30萬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