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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違規日期
- 2018/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單位清除車輛【車號:43-EC】於107年10月1、2日共有2筆(C11A023810700138、C11A023810700139)有聯單而無軌跡,若該車輛【車號:43-EC】車機故障,貴單位亦未於期限(發現系統異常之日起二日內)內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上網報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里東信路三一○巷四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二二七巷二一弄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