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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3/21
- 違規日期
- 2023/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 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3號,許可期限至 115年03月31日止,核可清除量為2000噸/月)。貴自111年6月至112年1月發現清除申報量皆超過核可清除量2000公噸/月及10%上限2200公噸/月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二街一六○巷一號一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二街160巷1號2樓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