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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4/08/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30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舊路里舊路坑4鄰40號之5稽查,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表面 處理業,廠內設6座槽體,製程程序係脫脂>清洗>草酸>皮膜>清洗,其製程廢水貯存於廠內槽體,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污)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光明街二二三巷二五弄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舊路坑4鄰40號之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