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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賢達企業社

文號
30-108-05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5/08
違規日期
2018/08/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18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該企業社於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126巷281弄30號設立之工廠稽查,現場從事噴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該企業社未向本局申請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溝渠,嚴重影響該區域水體水質,核已違反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文化街一六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126巷281弄30號
統一編號
269845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