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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違規日期
- 2024/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660號旁(保甲段551、552地號)發現貴公司所堆置約3000立方公尺土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該土方堆置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堆置場所於地面上堆置粒狀物質標準,且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不得再收受土石方。
限改條件: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或減量至不需許可。限改日期:113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一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四四二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660號旁空地(保甲段55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