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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8/23
- 違規日期
- 2022/05/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巧韵炸雞店(市招:厚野雞排樹板店)為連鎖餐飲業,係屬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使用靜電集塵器之油煙處理設備,應記錄操作時間及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及每月至少清潔或保養一次,並記錄執行項目及執行方式,惟未依規定記錄操作、清潔或保養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篤行路二段一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篤行路二段1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