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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4/17
- 違規日期
- 2021/0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慶昇企業社負責人)於本市大雅區西寶里西村路1-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7-04號),經本局於110年1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臺端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1.09mg/L(限值:1.0mg/L),鋅檢測值:5.60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西寶里西村路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西寶里西村路一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